【PPT】
二、明朝主要立法
1、《吴元年律》以中央行政六部分类,条文简化仅285条
2、《大明律》:《洪武七年律》《洪武二十二年律》《洪武三十年律》
3、《大明令》:中国法制史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4、《大诂》和《榜文》:形事特别法
《大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榜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
5、条例的编纂和修订:《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
6、《大明会典》:行政法规汇编(规定政府各个部门运作程序)
【讲课案例】
1.发冢罪,量刑很重
2.凌迟、剥皮实草(剥掉皮肉挂在稻草人上)
3.“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罪
4.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本《大诂》,罪犯家中藏有《大诂》可减刑一等,反则加重一等。
5.明朝一开始定都南京后定都北京。明太祖皇权传给孙子,从北京打到南京,方孝孺拒绝,杀掉方孝孺十族(亲人➕学生)2千多人。
6.朱元璋设置“申明亭”,亭里悬挂榜板,将本地犯姓名及罪错内容公布(以及犯法官吏的画像),以示惩戒。“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的事迹,以为表彰劝善之用。
7.八股文在明朝开始。
8.明朝御史刺史两个系统独立
9.明朝“比附”原则类似现在刑法的“类推”原则
10.“化外人”属地原则:明朝开始属人和属地都是适用明朝法律,属于完全的属地原则。
11.明朝刑种:凌迟、充军、枷号、刺字、廷杖(首创)。
12.明朝野蛮的廷杖制度,“士可杀不可辱”之传统被明代极端专制皇权摧毁殆尽。
13.红契:官府盖了章,具有法律效力。
14.禁止中表通婚
15.赋税制度:一条鞭法。
16.三法司:刑部(审判)、都察院和大理寺(复审)。
17.九卿会审,明朝的联合办案。
18.特殊司法机构——厂卫
19.“缇騎”,锦衣卫,监督百官大臣。法外私刑。
20.东厂,1420,监督百官大臣和锦衣卫。后来,西厂、内行厂。
21.诬告反坐:诬告笞加重二等,诬告杖徒流加重三等,诬告死罪处以杖一百流三千里。
22.“看语”,官吏对案件看法。
23.朝审是朝廷最高级别的官员会审已被判秋后处决的死囚犯制度。每年霜降。每年审判一次该不该判死刑。
24.热审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京师在押未决囚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囚犯痛苦的制度。
25.大审是由皇帝定期派出代表(司礼监太监)会同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在押罪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