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205,法理学-蒋先进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体现与保障

无民主的法制——专制

无民主的法治——无政府主义

民主没有法律保障——民粹(社会无序)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一)社会结构条件

1、人成为自主和个体化的独立平等的个体

2、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式为基础

3、以民主制度的确立为基础

4文化领域的功能专门化

(二)制度条件

1、有完备优良的法律体系

2、有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3、有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

4、有健全的法律职业制度

(三)思想条件

1、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摒弃人治

2、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制约权力

3、树立人人平等观念,反对特权

1.云南孙小果案件白天小平管,黑夜小果管

2.制度安排:

(1) 柔性:道德、纪律、规章

(2) 刚性:法律

 

第四章:法与社会

背诵知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马克思主义法学)

上层建筑:

观念上层建筑(思想道德文化)(软实力部分)

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

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平等)

分配制度与分配关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劳动者(人)

劳动资料(生产工具)

劳动对象(可以加工的原材料)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一)法是社会的产物(性质、发展、特征

1、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

2、社会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决定法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

(二)社会是法的基础

法的产生、发展、运作、功能发挥等均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作用于社会

(一)调和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

(二)促进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

(三)纠正社会存在的各类问题

总之: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它虽然由社会决定,但也反作用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生产方式

(一)法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1、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

1产生、发展和消亡

2性质、内容

(二)法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确认、巩固、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2、限制、削弱、扫除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1、生产力对法的决定作用

1)间接决定

2)直接决定

生产力发展水平/变化,决定/导致,法律发展水平/变化。

2、法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1)间接作用

2)直接作用

二、法与经济运行方式

计划经济无法产生对法的广泛需求

(一)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关联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表现: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2、保护财产权

3、维护合同自由

4、进行宏观调控

5、完善社会保障

三、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科学:理论和构思,揭示规律

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1、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法律的内容、提高了立法质量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深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1.电子监控系统

3、科学技术的发展向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

1.同性恋婚姻能否合法化?反对派违反自然法,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

2.克隆技术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

5、新技术发展也导致伦理困境和法律评价的困难。

1.克隆技术,不可以克隆人,能否克隆动物?

2.智能制造(机器人代替人工)二次社会分配。

3.以前唯心主义理论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但是现在口号只要你敢想都能成功。

(二)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4、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伦理风险等有规制和防范作用

1.法律对核技术的规范、法律对克隆技术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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