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129,中国法制史-黎志慧

宋朝法律形式:敕例。

《宋刑统》:中国古代第一部刑印颁行的封建法典。

管理管理制度: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唐宋宰相权利大,明清没有宰相。

宋朝地方政府机构:路(派出机构)、州(知州)、县(知县)。

监察委主任:通判。知州与通判互相监督。

宋朝全面铺开科举考试,武将出生,喜欢文官,通过文官制约武官,宋朝是文化程度最高但军事力量最弱。

官职分授,是指官员的实际职掌与其官名、待遇不符。掌握实权职事官

科长(有实权)与主任科员并列,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位,两条线,给年龄大的收入高地位高。

副科长与副主任科员,处长与调研员,厅级干部与巡视员。

任期时间太短,有利于避免官员与地方勾结,不利于地方管理。

选任制度:科举(公平,状元榜眼探花)、恩荫(贵族)、捐纳(富家子弟)。

鲁迅的爷爷周爷爷是当官的,因为看到自己儿子(鲁迅爸爸)总是科举考不上又生病,有一年,他的同年(与爷爷同一批考上科举考试的人当上官员)是主考官,派管家去送礼和书信,由于主考官当天有同事在,当初拆开书信并提交给皇帝,周爷爷官职没了晚年凄惨,周爸爸还是考不上因病30几岁去世。

北京江南贡院,目前保留科举考场,三天两夜,自带干粮自己解决食住。

宋朝罪名:造妖书妖言罪、强盗罪(暴力胁迫)与窃盗罪(秘密窃取)、故出入人罪(故意判错)、失出入人罪(过失判错)、

1.命夫命妇:做官的男性和做官的男性的妻子与母亲。

宋朝刑种:折杖法(代替笞杖徒流)、刺配、凌迟。

典当:典不动产,当动产。30年内可以赎回来,一物不得二典。

契约:绝卖(转移所有权)、活卖(典卖,附条件所有权才转移)、赊卖(信用取得先取得所有权后支付钱款)。

妇女可再嫁、可因丈夫丑陋而要求离异、可招夫养亲(招丈夫养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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