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过错推定(7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动物园、悬挂物、物品堆放、林木折断、道旁施工。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与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1、它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2、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责任人有过错来支持自己主张。
3、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责任。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通常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5、无过错责任往往有最高赔偿限额或限制赔额范围。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5条
1.第2款承担过错: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侵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遭受别人的损害是无过错,如果是自己遭受损害的可以过错原则,或者找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法》第41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低承担10%。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经营者、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1.高度危险:高速运输、高空高压、高放射。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实验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法》第78-80、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学校请建筑公司来建房,学校是建设单位,建筑公司是施工单位。
第三节:公平责任
一、概念与特点
公平责任(衡平责任),合理分担,没有标准。法律和稀泥。
特点:
双方都无过错。
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基于公平观念
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却显失公平。
三、适用范围
1、见义勇为。《侵权责任法》第23条,应当补偿。
2、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第87条,应当补偿。
1.找到当事人,但物品自己掉的,过错推定原则。
2.找到当事人,但是当事人丢的,过错责任原则。
3.找不到当事人,所有楼层住户补偿,公平责任。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知觉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3条,应当补偿。
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1、四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行为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上主观上有过错。
2、三要件说
第二节:加害行为
一、概念
狭义的侵权行为:加害行为。
广义的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准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
雇主对雇员
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
物件致人损害
第三节:损害
一、概念
损害后果,不利后果。
二、分类
1、财产损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死亡和伤残
3、精神损害(严重才处理,法释2001第七条)
三、判断因果关系
1、判断加害行为是否为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
1.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有结果,如果没有加害行为依然发生结果则不是必要条件。
2、判断加害行为与损害发生是否具有相当性
四、因果关系证明
1、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第五节:过错
一、概念与特征
二、主观上
(一)故意
(二)过失
重大过失,可以和故意相提并论
一般过失
三、过错的证明:“理性人”一般人的反应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