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128,国际公法学-莫万友

第九章: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1.1783年,法国人蒙特哥非兄弟空气热气球载入升空。

2.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发明第一架飞机。

3.19191013日,国际条约。

4.1957年,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

5.空气空间主要是指海平面以上100公里以下,领空垂直110公里。

6.国家对空气空间完全和排他的主权:自保、管辖、管理、支配。

7.支持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上升的最高处应该是为距地面20千米的空域。

航空法的概念

航空法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民用性质,主要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平时法、国际法。

国际条约与国内航空法存在的共同因素

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法律制度,是航空法的基础。

航空法的形成

19191003《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19280220《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

1929《同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44《芝加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航空法的渊源

最重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不再是。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944年《芝加哥公约》

明确宣告了领土主权原则。

领空主权是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的。

公空(公海、南北极上空)

任何国家的航空器可以自由飞越。

航空器不适用无害通过权。

国际民用航空法律制度

19441101-1207《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约定》《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国际航空自由

/商业性运输的民用航空器。

地面国的主权

保留国内两地间载运权

禁区

限制区

危险区

设定特殊区域的要求

遵循国际法规定,应当公布。

防空识别区

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取悦。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

它的建立能有效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别,建立防空识别区应当与国际法相容。

航空器

是指能够从空气的反作用力,在大气中获得支撑力的任何机械。

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

1.前苏联击落韩国民航客机事件

刑事管辖权

航空器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主营业所在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犯罪地国

不引渡则起诉原则

《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特殊案件可以约定。

国家的权利和责任

确立管辖权

准许机长使人下机或接受机长移交的人

对因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诉讼,应给予最大程度的司法协助

通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预防犯罪对乘客/机组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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