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外书籍:勒庞《乌合之众》多数人的暴政。
l 人大的职权
《宪法学》第62条
(1)宪法的修改: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的,三分之二通过。
(3)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三大刑诉法并没有绝对分类,最新的刑诉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有时候又是全国人大常委的修改。一般来说,全国人大修改的即是大修。
l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要求: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检察监察)、行政机关职务。
工作机制:每两个月开一次常委会、设委员长(集体领导)。
l 国家主席
《宪法学》第80-81条
前缀前提: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大政府”的概念。
组织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政务院(国务院前身)
中央革命委员会
办公厅(办事机构)
l 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学》第94条: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用报告,因为涉及军事秘密。
中央军事委员会vs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只负责不报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1992年十二大改革,党内最高职位: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是集体领导的体制。
2.党大会的召开是总书记的人选,人大的召开是主席的人选。中间有半年时间差。
l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宪法学》第88、105、110条
l 国务院机构改革
李克强第十三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l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概念:
人民法院(审判权)、检察院(检察权)➡️司法机关
司法局(市)/司法厅(省)/司法部(国):不是司法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既是司法机关(刑事侦查),又是行政机关(行政侦查,公安交警)。
狭义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广义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上级监督下级的审判工作。(本级人大负责)
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