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125,刑法学-黎志慧

1.张三看到精神患病者带有贵重物品,骗他取下来然后盗窃。——定盗窃。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的自愿行为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

2.天价葡萄案:农民工在农业研究所,偷葡萄吃,事后研究所报警,葡萄苗是科研特定种子,40万人民币。——不构成盗窃罪。虽然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主观故意数额巨大的盗窃。

3.张三想偷盗100万珠宝,偷盗了旁边十几块的东西。——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的未遂,量刑10年左右。

4.张三想盗窃1万珠宝,偷盗了旁边的10万的珠宝。——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3年以下)的未遂与数额巨大的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5.盗窃罪:别人占有变为自己所有。

6.侵占罪:自己占有变为自己所有。他人的保管物(委托物)、遗忘物、埋藏物。

7.小偷甲偷了赃物告诉乙卖掉,乙没有卖掉,而是自己占有。——观点一:侵占罪,退还给甲。——观点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赃罪)。

8.出租车司机甲看到乘客乙下车后手机遗留在座位上,未作声,乙下车后想起来打算转身去找,司机甲开车扬长而去。——柏浪涛观点:甲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为乙下车时手机仍在乙支配范围内,即时乙短暂遗忘,也仇视为乙在占有。并没有失去占有。——司法实践观点:抢夺罪,是公开公然,盗窃是秘密实行的。

9.埋藏物是有主物,如果无主物的,根据先占原则,不构成侵占罪。

10.甲委托乙保管小狗,乙保管了两天就将小偷卖掉/吃掉。——乙构成侵占。因为拒不退还。

11.抢劫罪:

12.书包放图书馆桌上去吃饭回来发现不见了。——盗窃罪。

13.书包放食堂桌上占位打饭回来发现不见了。——盗窃罪。

14.甲看到商店门口停了一辆电动车,乙站在旁边,以为乙是车主,使用暴力将乙推倒在地,致乙轻伤,骑走电动车。实际上,车主是丙,乙是无关的人。——甲对丙构成盗窃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15.张三欠李四的钱,写了欠条,放在债主,张三拿刀逼债主把欠条取出来。——张三构成抢劫罪,因为欠条是财产的凭证,也属于财产。

16.甲蒙面殴打乙,乙以为遇到劫匪,乙给了钱扔给了甲,甲愣了一下,拿了钱离开走了。——不构成定抢劫罪,因为前后两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该暴力行为不是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前面行为是故意伤害罪,后面行为是侵占罪。二者数罪并罚。

17.甲把丙绑在大树上,准备掏丙的钱。乙赶到,将甲赶跑,自己在丙身上掏走钱,没有对丙进行人身伤害。——乙不构成抢劫,而构成盗窃,属于盗窃(公开型)。——司法实践:抢夺罪。

18.甲使用暴力强奸乙,乙说我给钱别强奸我,把钱递给了甲,甲离开了。——甲强奸罪的中止和侵占罪。数罪并罚。

19.甲出于强奸目的将妇女乙打晕在地,然后看到乙的钱财,拿走。——拿走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司法解释:先强奸或伤害,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或胁迫劫取财物的,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发觉,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20.15周岁的人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事后转化抢劫是16周岁以上。

21.甲趁着乙睡觉,偷盗乙的财物,转身离开看到乙翻身,以为乙要起身抓自己,便将乙打晕。实际上乙只是睡眠中的翻身。——甲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因为乙不是抓捕,甲不是抗拒抓捕。

22.甲盗窃后逃跑,误以为乙是主人,对乙实施暴力。——观点一:转化犯抢劫罪。——观点二: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3.甲盗窃后逃跑,主人乙追赶,甲为抗拒抓捕,向乙开枪,不慎打死了附近丙。——首先,甲构成转化抢劫。其次,甲过失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24.两个人共同盗窃,甲入室盗窃,乙门外望风,甲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乙不知情。——甲转化抢劫。乙盗窃罪。

25.两个人共同盗窃,甲入室盗窃,乙门外望风,甲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乙知情但不阻止。——甲转化抢劫。乙抢劫罪。

26.两个人共同盗窃,甲入室盗窃,乙门外望风,乙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甲不知情。——乙转化抢劫。甲盗窃罪。

27.两个人共同盗窃,甲入室盗窃,乙门外望风,乙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甲知情但不阻止。——乙转化抢劫。甲抢劫罪。

28.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1) 入户抢劫: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住所。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

(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柜员机、运钞车,都属于此。

(4)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3次以上。

(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包括故意、包括前来阻止的第三人。

(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真的警察抢劫却不是加重情节。

(7) 持枪抢劫:只要是真枪就可以,可以是空枪。不可是仿真枪。枪须向被害人显示或使用。

(8)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29.携带凶器:

(1) 携带凶器没有出示——抢夺罪

(2) 携带凶器出示——抢劫罪。

30.甲将一把手枪放在带有密码锁的大行李箱中,提着大行李箱出了酒店,偶然看到一位拎包妇女,便上前抢夺提包。——因为甲不可能立刻拿出手枪,所以不构成携带凶器抢夺。

31.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欺骗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32.商家付款二维码被犯罪分子更改为自己的二维码。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下节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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