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118,刑法学-黎志慧

1.类罪名: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每一章的名称。

2.具体罪名:故意杀人罪,具体到独立一个罪名。

3.法定刑:刑罚的幅度。

4.宣告刑: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5.执行刑:实际执行的刑罚,由于减刑等原因而导致少于宣告刑。

6.法律拟制:把A说成B

7.注意规定:把A说成A,只具有提示性。

8.故意杀人罪232条:从重到轻。一般分则罪名都是从轻到重,从重到轻表明刑法对死刑的态度比较严厉。

9.从重到轻:239绑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大多数法条第一款故意第二款过失在第二款中从重到轻。

10.11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放最后。105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死刑是国际惯例,永远不能既遂。

11.分则每一章都是由重到轻。

12.堕胎在中国不是故意杀人,在西方宗教国家认为是,因为剥夺他人生命。

13.故意杀人罪:

(1) 安乐死:积极安乐死,帮没有生活希望的人给药物提前结束生命寿命,判故意杀人罪;消极安乐死,经其承诺任其自然死亡,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2) 欺骗或强迫他人自杀,他人自杀的额,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3) 故意杀人罪是简单罪状。

14.302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违背公序良俗。

15.遗弃罪:

(1) 除了家庭成员还有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的管理人员,具有扶养义务。

(2) 遗弃罪是最典型的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不履行扶养的作为义务。

(3)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遗弃在城市的是遗弃罪,遗弃在荒山野岭的是故意杀人罪。

16.强奸罪:

(1) 保护的法益:妇女的性自主权(不包括男性)。是否发生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性交对象、时间、地点等条件的决定权。

(2) 对于妇女的既遂:性器官的插入。

(3) 对于幼女的既遂:性器官的接触。

17.强制猥亵、侮辱罪:

(1) 这里的侮辱是有被强制修饰。237条是强制侮辱罪。246条是侮辱罪。

(2) 强制猥亵的对象可男可女。男猥亵男,男猥亵女,女猥亵男,女猥亵女,都可以。

(3) 强制侮辱的对象只有女性。男或女侮辱男性不受法律保护,男性不具有性羞耻心。

(4) 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区别:强制侮辱罪侵犯法益: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的羞耻心。

(5) 强奸所有年龄的女性,构成强奸罪;

(6) 强奸不满14周岁的男性,构成猥亵儿童罪;

(7) 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

18.非法拘禁罪:

(1) 重伤,三上十下;死亡,十上有;

(2)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法律拟制。

(3)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绑架的定此罪。

19.绑架罪:

(1) 既遂标准:控制了人质。有些绑架目的不一定为了财物。

(2) 第二款,杀害被绑架人的,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重伤/死亡,无/死。

20.拐卖妇女、儿童罪:

(1) 第三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这一项是法律拟制也是结合犯(A➕B罪等于A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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