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031,法理学-蒋先进

【本节课堂总结】

法治运行五大环节(20字),法制建设(16字)方针;

立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原则、程序、技术;

立法体制的概念、内容、种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执法的概念、特点、原则;

司法的概念、特点,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PPT&讲课案例】

(法制建设16字方针的动态描述)

法治运行的环节: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监督。

两大节点:立法、法律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制建设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节:立法

一、立法的定义和特征:《立法法》

(一)定义(广义、狭义)

(二)特征

1、是特定主体的活动(主体特定性)

2、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职权性)

3、是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程序性)

4、是具有专业性与技术性的活动(专业性)

5、是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的活动(过程性)

(三)作用

制定良法,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二、立法体制

(一)概念

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等相关制度的总称。

(二)内容

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机关设置、立法权行使

(三)种类

单一、复合、制衡

 制衡立法体制最典型的是美国的,可以弹劾总统,违宪审查制度。

(四)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中央统一领导与一定程度分权

多级并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政府

多类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

一元两级多层次P295-297

一元:单一制立法、一部宪法

两级: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多层次:

中央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宪法、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对法律的细化、法律还没有规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

地方立法:

省(直辖市)、省会市、较大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全国四个不设区的市:广东中山、广东东莞、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立法

 全国五大经济特区:广东深圳、广东珠海、广东汕头、福建厦门、海南省。

 经济特区具有先行先试的属性,上位法没有的可以先行先试,权利较大。

三、立法原则(立法要求)

(一)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

(二)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三)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

(法考大纲)

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私法立法原则

 立法调研考察

四、立法程序(立法程序的主要阶段)

1、立法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三次)

4、法律的公布

五、立法技术

1、立法预测技术

2、立法规划技术

3、立法表达技术

1.格式要求:《》《》。两部法律书名号之间不用标点符号

2.行文:编章节条款项

第二节:法的实施

二、执法

(一)含义(广义、狭义)

(二)特点

1、国家权威性与国家强制性

2、主体的特定性: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最高:国务院

最低:乡镇镇政府

3、内容的广泛性

4、执法具有主动性与单向性

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6、执法具有自由裁量性(《治安管理处罚法》)

1.行政诉讼:学生告学校,北京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案件。

(三)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而不为

合理性原则

效率原则

三、司法(法律适用)

(一)含义

司法:

大司法:公、检、法、司(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

中司法:法、检

小司法:法院

法考大纲、教材:中司法

1.美国没有检察机关,检察权力赋予行政部门司法部。

(二)特点:P327-328

权力的专属性

严格的程序性

启动的被动性(无告不理

运作的中立性

裁判的权威性

裁判的终局性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P331

主体不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执法活动的对象是行政管理事务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

主动性不同:司法被动;行政主动

独立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

1.司法独立:外部独立、内部独立。

  

  

【本节课堂总结】

法治运行五大环节(20字),法制建设(16字)方针;

立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原则、程序、技术;

立法体制的概念、内容、种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执法的概念、特点、原则;

司法的概念、特点,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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