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P69-
汉朝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官吏选拔:察举、征辟、任子。
官吏任用:三互法
官吏考核:朝廷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考课、地方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考课、各级官府长官对本地官进行考核评定。
监察机构:监察中央百官系统、监察郡国守相系统、监察地方诸县官吏系统。
监察法规:贪贿、不法、遏制、违令、冤狱、举荐非人。
刑法原则:上请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老幼妇残恤刑原则。
主要罪名:诸侯危害皇权罪(出界罪、事国人过员罪、酌金不如法罪、逾制罪、不孝罪)、官吏危害皇权罪(阿党附益罪、不敬罪、矫制罪、蔽匿盗贼罪、见知故纵罪)、其他危害皇权罪(谋反大逆罪、首匿罪、通行饮食罪)。
刑种:死刑、肉刑及其改革(黥刑、劓刑、斩左趾、斩右趾、宫刑)、徒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