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91029,宪法学-王翔

美国的联邦制:

演变

1787年邦联制

邦联制的弱点

危机重重

1787年联邦制

特点

联邦与州(相互独立)分享权力

各自享有最高权力

联邦地位高于州

利弊

联邦的统一性与州的灵活性

效率为高,各自为政

  

1.美国的联邦制是由1787年邦联制改变而成的。邦联制是各个主权国家的同盟关系,不易实行统一整体。美国的州有自己的宪法,州宪。

特典内容 —— 联邦政府 —— 州政府

分享政治权力

各自的权利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联邦地位高于州 —— 联邦宪法全国范围适用 —— 发生冲突时邦联宪法优先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特点:

1、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2、从国际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

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利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在外交上不具有独立性。

  

我国行政区划:《宪法》第三十、三十一条

县改为区或者区改为县级市,级别不变,但由乡镇规划变为市级。

全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直接管镇):中山、东莞、嘉峪关、三沙。(原先五个撤销了一个)

设区的市,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街道办事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结合。

两方面:一是少数民族,二是所处地区是少数民族。

(一)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属于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三)民族自治权

1、民族立法自治权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而变通。

1.青海少数民族藏族女孩问辅导员要考公务员,她父母9000/月每个月都花不完,纠结于报200人竞争的还是报20人竞争的要汉语藏语等双语过关的,辅导员说肯定是20人竞争少的,后来她和她父母一直都听活佛要报200人的那个,最后成功上岸了。

2、财政经济自治权

3、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

4、语言文字自治权

行政区划的审批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1.2009627日,横琴岛属于珠海和澳门共管的一国两制的新区域。横琴岛的澳门大学,进去要港澳通行证。把横琴岛划给澳门就是人大决定。

特别行政区:《宪法》第三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立法权,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2、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和外交以及基本法规定属于中央政府管理的行政事务外,均有特区政府自行管理。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香港问题最重要在于司法权,97年回归时,司法权存在一定问题。当年的居港权问题。

退位诏书全文(隆裕皇太后):把权力过渡给中华民国。仍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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