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概念:
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因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违法的法律后果)
产生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特别规定。
违约与违法独立开来:违约是当事人自身的法,而不是一般的法。
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构成要件
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主观方面(主观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
3、客体:对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
4、客观方面:行为
5、因果关系
(三)种类
1、以责任主体不同为标准: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
2、以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前提: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3、以承担责任的人员范围: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民商法适用)、替代责任(替他还钱)
民法的无过错责任与刑法的意外事件、事实认识错误相似
4、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
(1)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
5、以责任内容为标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概念P159
(二)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类似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责任相当原则:类似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4、公正原则
《法考大纲》还列出:效益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辩诉交易:辩护方可以提出方案,控诉方协商讨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撞死人承担主责(70%)以上的责任划分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还有民事赔偿。如果肇事者把民事赔偿赔偿完,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在这两个前提之下,检察机关可以免于起诉。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承担方式
1、惩罚(法律制裁)
刑事制裁(刑事处罚)、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制裁(惩罚性赔偿金与惩罚性违约金)、违宪制裁
2、补偿
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征地补偿)、国家补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二)实现形式
1、自觉履行
2、强制执行
(三)减轻与免除
1、免责(有责而免除)与无责任的去比
2、免责的情形
(1)时效免责:过了时效规定
(2)不诉免责
(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4)自首、立功免责
(5)补救免责
(6)协议免责
(7)自助免责
(8)人道主义免责
(9)赦免
四、法律责任的竞合(法考大纲)
指一个法律主体的同一个法律行为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且这些法律责任之间是冲突的。
1.甲的交通肇事行为,撞伤了乙,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又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甲酒驾撞伤了乙。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又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部门法)
(一)概念: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宪法:宪法典、修正案、单行条例……
(二)划分标准和原则
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
1.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方法:事前调整(授权)、事后调整等温和的方法。
3.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主体管理行政机关的方方面面。
4.行政法调整的方法:强制性。
(三)划分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均衡性原则
3、主导性原则
4、从实际出发原则
二、法律体系的概念
现行法律规范组成、不同法律部分构成的一国法整体。(不包括国际法)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的区分。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管理行为法、行政程序法。
(三)民法
(四)商法:以盈利为目的,与民商合一的不同
(五)经济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八)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九)环境法
(十)军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