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