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五条

【缺席被告人、罪犯到案的处理】【财产处理错误的救济】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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