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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条

【强制医疗的审理及诉讼权利保障】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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