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条

【本程序的终止】【没收错误的返还与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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