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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