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违约责任法律适用】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方的违约行为都会给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约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两种情况。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承担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著作权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有损害事实之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客观要件: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和他方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主观要件:行为人有过错。

  关于免除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根据两法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当违反合同义务是由于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应免除违约方的民事责任。同时,违约方还有权请求另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还有,当构成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时,违约方也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否继续履行由没有违约的一方选择。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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