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债权让与】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