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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取证公约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1972年10月7日生效,中国于1997年7月3日批准加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简称《国外取证公约》,1970年3月18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签订,1972年10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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